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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保障性住房融资瓶颈如何破解?
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,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、不是用来炒的定位,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、多渠道保障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”,这为解决百姓住房问题指明了方向和路径。建设保障性住房是“多渠道保障”的重要举措。由于保障性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人群,其显著特征是无收益或低收益,这就导致了“融资难”“融资贵”等瓶颈。用何种方法来破解保障性住房融资难题,政策性开发性金融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思路。
做好融资设计,解决“融资难”问题。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供给相对单一,资金供需缺口较大成为最大瓶颈。首先,从需求端看,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不断增长,保障性住房需求人群覆盖面扩大,资金需求增大。其次,从供给端看,由于财政收入增速有限,财政支持不可能大幅度增加。此外,地方土地出让收入关乎房价和房地产市场的平稳,短期内也不会有太大提升,单纯依靠政府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不够现实。因此,保障性住房获得金融支持是必然选择。但是,由于保障性住房的性质定位决定了其不以高收益为目的,且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量大、期限长。这与银行资金追求“盈利性”“流动性”的目标相悖,导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住房保障领域的意愿较低。可以说,“融资难”是保障性住房工作面临的第一道难关。
多年来,国家为破解这道难题出了不少实招,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主动作为、积极创新,积累了不少经验。比如,2014年,按照“省负总责,市县抓落实”的原则,推出“统一评级、统一授信、统借统还”的“三统一”融资模式支持棚改。2016年,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原则,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模式支持棚改。2018年以来,配合财政部、住建部等探索PPP、公司融资等方式支持保障性住房。2021年以来,以市场化方式融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。2022年,助力国家“保交楼、保民生、保稳定”目标,做好“保交楼”专项金融服务。因此,针对保障性住房“融资难”问题,应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,建立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为依托、商业化金融为辅助,引导社会资本多方参与的多渠道融资体系。
做好资金成本筹划,解决“融资贵”问题。保障性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,这是它区别于商品房的最大特征,同时决定了它的融资成本必须低于商品房。为了实现低成本融资目标,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作了多方面努力。比如,在资金来源上,除了用好用足低成本中央资金外,还注重自筹资金与中央资金的衔接,保持资金结构合理、来源稳定。同时,通过申请发行金融债券,募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。此外,还引导保险资金、养老基金、社会基金等成本低、久期长、稳定性好的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。又如,在资金运用上,通过“投贷债租证”综合金融产品,为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支持,为企业提供“融资+融智”服务,帮助筹划资金成本和安排。同时,发放中长期贷款,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,实行利率下浮等最优惠利率。此外,对于项目资本金有缺口的运用专项基金、软贷款等方式弥补,以及通过对贷款免收承诺费、银团安排费等中间业务费用,有效降低融资成本。需要说明的是,在资金成本筹划解决“融资贵”的具体实践中,一是金融机构需要按照“以低成本为导向”,从资金来源端和资金运用端,做好保障性住房融资成本筹划。二是在资金回报上,以“保本微利”“让利于企、让利为民”为目标,努力降低保障性住房融资成本。
做好需求衔接,解决“安置难”问题。国家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,为的是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。如何在保障性住房发展中解决“安置难”问题,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融资服务中摸索出了有效经验。比如,根据地方政府和群众需求,因地制宜、因城施策,棚改贷款设计了新建安置房、购买安置房、纯货币补偿等3种安置方式,在贷款用途和资金支付上,符合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”要求。2018年以来,根据国家住房保障工作发展的变化,以“租购并举”为目标,积极拓展租赁住房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、共有产权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融资工作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“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、多渠道保障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”,为住房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。为此,一是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租房、共有产权住房等在保障对象、供应方式等方面的统筹衔接,更好地形成合力服务中低收入人群。二是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、“城中村”改造和“平急两用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的衔接,共同解决好新市民、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。三是疏通政策堵点,将符合规定的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,做好平稳过渡,不断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,逐步提高承租人享受公共服务的水平。简而言之,解决保障性住房“安置难”问题,需要以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为重点,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住房条件、支付能力,研究建立住房保障体系。同时,把“群众住房需求”和“城市发展需求”相结合,寻求最大公约数,助圆中低收入人群、新市民、青年人的“安居梦”,努力满足不同安置需求。